巴西签证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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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权益,促进对外交往,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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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签证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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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签证须知

旅游签证:

一.团体旅游签证:(个人旅游必须通过旅行社组团办理)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
如申请人未满18岁,应由申请人父母在申请表上签名。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一张2寸彩色近照。

4.一份单位证明公证书,内容如下:证明申请人的职务以及同意其去巴西旅游并保留其职务;(如系在校生,应提供学籍注册证明和在校学习证明)。

5. 经济能力证明: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其有足够经济能力负担旅行费用的银
行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

6.其它有关文件由组团的旅行社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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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旅游签证:(在巴西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可为其直系亲属申请此类签证)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人在巴西公证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担保其亲属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费用及医疗保险等费 用),以及邀请人的巴西永居签证复印件。

 

2.申请人需出具一份在职证明公证书或退休公证书(中英文对照)。

 

3. 一份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中英文对照)。

 

4.以及一张往返机票复印件(请勿提供机票原件)。

 

5. 探亲者如系未满18岁且无父母陪伴的,需提供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授权使馆为其子女
办理签证;由父母一方陪同旅行的,另一方需出具授权书。

 

6. 根据双边协议,旅游签证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国公民:
在巴西逗留30天:200元人民币
60天:400元人民币
90天:600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人: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人:400元人民币

日本人:500元人民币

美国人:根据对等的原则,按巴西公民递交美国签证申请时交纳的费
用,美国籍公民需交1000元人民币的申请手续费。

其他国家人的收费标准请咨询使馆领事处。

 

7. 申请人办理签证时应备齐全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8.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9. 旅游探亲者应在签证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使馆建议申请人至少提前一个月办理签证申请。探亲签证为一次入境签证,停留期最多为90天。如需在巴西停留超过90天,请在到达巴西后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持此种签证一年内在巴西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180天。

 

10. 持旅游签证者不得在巴西从事有报酬的活动。

 

11. 非我馆领事辖区的签证申请,如非本人亲自递交,一律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

领事处有权视情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已加入其他国籍的巴西人申请签证时,应提供在联合政府公报上登载的不
再拥有巴西国籍的声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巴西人的,即使出生在国外,也应持巴西护照入境巴西。

 

文化签证 (临时一类签证)

临时一类签证首次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之后可让其代表处或旅行社代办。临时一类
签证可发给以文化、研究为访问目的或符合以下要求的签证申请人: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 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 两张2寸彩色近照;
4. 巴西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需写清具体访问目的;
5. 申请人单位派遣函公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到巴西的具体访问目的和时间,所需费用谁承担。中英文对照)。
6. 申请在巴西境内逗留6个月以上者,年满18岁的应提供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中英文对照);
7. 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
8.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注意事项:
教育交流的留学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邀请单位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登
记证明及学生在巴西住宿的详细地址和负责人的情况。
到巴西进行科学考察者(收集数据资料、生物或矿产标本,通过科技手段获
取或购买用于研究和传播的土著文化或民间文化作品的)及印第安文化研究
人员到领事处申请签证时,需事先得到巴西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或国家印第
安基金会的批准。
赴巴执行社会援助项目者,如"飞行医院"或"微笑手术"等,需事先得到联邦
委员会或地区有关专业机构的批准。
到巴西进行体育训练者,还需提供以下文件:出生公证,巴西方和中方签订
合同的复印件,巴西邀请方致领事处的邀请函上要写清申请人在巴训练的具
体内容、时间和生活条件(食、宿、就学、人生保险)等,未满18岁的还需
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此类签证的停留期最多为一年,不可延期,一名运动
员只可办理一次此类签证。
对购买了巴西国产的机器设备,需接受使用和保养培训的,还应提供以下文
件:中方单位的担保函,担保申请人不在巴西领取工资或酬劳;巴西方邀请
函上需写清申请人在巴西将进行何种培训,并为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生活进
行担保。
持此类签证者不能在巴西工作,停留期最多为60天,可在巴西境内延期一次。
临时一类签证的延期:应至少在签证到期前30天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签证
延期手续。
临时一类签证收费标准:600元人民币

商务签证 (临时二类签证)

临时二类签证可发给有下列访问目的,且不在巴西境内获取报酬的人员:

临时二类签证首次须由本人递交申请材料, 之后可让其代表处或旅行社代办。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 一张签证申请表: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申请人必须签名并注明填表
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 一张2寸彩色近照。
4. 商务访问:
a) 巴西公司致领事处的邀请函原件(须在当地公证处做认证),应写清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完整的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b) 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证。( 中英文对照)
c) 公司派遣函公证(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到巴西的具体访问目的和时间,所需费用谁承担。中英文对照)。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5. 赴巴西拍摄纪录片、商业或广告片的需取得巴西文化部音像发展局
的批准,应由外方驻巴西代表直接在巴西国内申请。拍摄小组在获得
批准后,到指定的领事机构递交签证申请。
6. 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临时二类签证收费标准:6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艺术和体育签证 (临时三类签证)

临时三类签证可发给赴巴西参加有酬的体育和艺术类活动的运动员和艺术家。
临时三类签证直接由邀请方向巴西劳工部提出申请。
领事处只在接到劳工部批准后受理签证申请。
签证有效期最多为90天,可在巴西联邦警察局延期相同天数。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
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不满18岁的,由父母在签证
表上签名。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4.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独自旅行,需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
5.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三类临时签证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
学生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学生签证,发给到巴西教育文化部认可的学校接受正规的本科、
研究生和技术学习的留学人员和教育交流项目的交换生。
申请人应向领事处提交以下文件: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巴西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5.申请人的学历公证。
6.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7.申请人的无犯罪公证。
8.申请人的父母收入证明公证。
9.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
10.在本领事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公证。
11.能够负担在巴西期间生活费用的担保函公证。
12.未受刑事制裁公证(18岁以下免办)。
13.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临时四类签证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学生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

临时四类签证学生签证,发给到巴西教育文化部认可的学校接受正规的本科、
研究生和技术学习的留学人员和教育交流项目的交换生。
申请人应向领事处提交以下文件: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巴西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5.申请人的学历公证。
6.申请人的出生公证。
7.申请人的无犯罪公证。
8.申请人的父母收入证明公证。
9.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有父母的同意函公证。
10.在本领事辖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公证。
11.能够负担在巴西期间生活费用的担保函公证。
12.未受刑事制裁公证(18岁以下免办)。
13.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注:除此之外,领事处还将视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临时四类签证收费标准:4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工作签证 (临时五类签证)

临时五类签证发给在巴西签有工作合同的赴巴西访问的科学家、教师、技术人员
或其他职业人员及下列人员:
a) 根据外交部认可的国际合同、协议为巴西政府提供服务的;
b) 与驻巴西的法人签有工作合同者;
c) 不以工作为目的,为宗教机构或社会援助项目服务的;
d) 因与外方签订合同、合作协议,需派人到巴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
e) 结束高级课程或职业课程培训后立即在巴西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职业培训;
f) 到巴西教育体育部下属的教育机构进行住院医生实习的;
g) 外国公司的职员派往巴西的分支机构实习或临时工作,其工资由境外的外
国公司支付的;
h) 到巴西教育机构教授外语的教师;
i) 因与巴西公司签有劳务、租赁合同,需到巴西的水域内进行作业的船员;
j) 受雇于巴西公司的外国渔船的船员;
k) 需在巴西海岸、亚马逊流域和内水水域工作的船员或其他专业人员。
注意事项:
1.临时五类签证除上述c)项可在巴西驻外领事处申请外,其他申请应直
接向巴西劳工部递交(所需文件请查询巴西劳工部网页http://www.mtb.gov.br
的 "Trabalho Estrangeiro" 栏),领事处只有在接到巴西国内的签证批
准后才能受理申请。
2.到巴西接受职业培训者所持签证的停留期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可延期。
其他情况下,签证的停留期不得超过两年,其延期申请需至少在签证到期
前30天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
临时五类签证申请人在得到巴西劳工部的批准后,应持以下文件到领事处办
理签证手续: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在本领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公证;
5.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项所列人员申请签证时需向领事处递交以下文件:
1.巴西方请外国人到巴西进行志愿服务的邀请函;
2.说明志愿者在巴西服务的地点和服务的具体内容;
3.巴西方对志愿者在巴西期间的生活及返回本国的费用进行担保;
4.志愿者在巴西境内有效的人生保险;
5.巴西邀请方在国家、州、联邦区或县一级的社会救助委员会的登记证明以及可以说明其社会性质、负责人的任命等情况的官方证明;
6.巴西邀请方在正常运作的证明;
7.任命申请人在该机构担任职务并拥有相应代表权力的任命书。
临时五类签证收费标准: 1000元人民币

记者签证 (临时六类签证)

临时六类签证可发给常驻巴西的新闻工作者。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护照: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2.两张签证申请表(机打不得手填) :申请表须用英语或葡语填写,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3.两张2寸彩色近照;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机构的英文派遣函,说明申请人到巴西工作的性质,与该单位签署合同的期限。
5.申请人在巴西的收入由派出单位支付的英文担保函;
6.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7.交费后至少10个工作日方能领取签证。
临时六类签证收费标准:2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此类签证在提交材料之后, 领事处需请示巴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签发。
临时六类签证的停留期最多为四年,其延期申请需至少在签证到期前30天
到巴西联邦警察局办理。

宗教人士签证 (临时七类签证)

临时七类签证可发给赴巴西参加宗教活动的神职人员。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文件:
1.巴西的宗教机构应提供:
a) 登记证明;
b) 其负责人合法代表该机构的证明;
c) 为申请人提供在巴西期间生活和离开巴西回国的费用担保。
2.申请人应提供:
a) 护照:护照有效期自申请人出国旅行之日算起不得少于6个月。
b) 两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
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所有申请表格需用A4纸机打成正反面,不可手写。
c) 两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d) 参加过宗教学习的证明。神职人员应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e) 简历;
f) 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g) 如系神职人员的家属,还需提供结婚公证或出生公证及与申请人关系
的证明;
h) 申请人未经巴西印第安基金会的批准,不在巴印第安地区活动的声明;
i) 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
临时七类签证收费标准:7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年满21岁的巴西人或持巴西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可为以下亲属办理家庭团聚
永居签证:
a)配偶;
b)需靠巴西方邀请人赡养的父母;
c)未满21岁的,或已满21岁但生活无法自理的未婚子女;
d)未满21岁的,或已满21岁但生活无法自理的未婚兄弟、孙子、曾孙;
e)凡第c)、d)项所列亲属参加大学或研究生课程的,可按两国待遇对等
的原则将年龄放宽至24周岁。
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邀请人应提供:
a)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b)为被邀请人出具的在巴西公证部门做的经济担保书。如邀请人在国外,
经济担保书应经巴西驻当地领事部门公证。
2.被邀请人(签证申请人)应提供:
a)结婚公证或出生公证;
b)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c)未受刑事制裁公证;
d)在本领区居住的公证;
e)两张领事处提供的签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有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
姓名一栏和其他中文名称可用汉语拼音填写。
f)两张2寸黑白或彩色近照。
永居签证收费标准:
永居签证-2000元人民币
临时家庭团聚签证-100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第一次入境
签证持有者应在签证颁发后90天之内入境,否则签证将过期失效。
注射疫苗证书
3个月至6岁的儿童应持有脊髓灰质炎免疫证书。如不能注射此种疫苗,
需出示经公证的医生证明。
凡到过以下国家者入境巴西时需出示黄热病免疫证书:
安哥拉,贝宁,玻利维亚,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哥伦比亚,民主刚果,
厄瓜多尔,法属圭亚纳,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利比里亚,
尼日利亚,秘鲁,塞拉利昂,苏丹,委内瑞拉。
建议到以下地区访问的旅客注射黄热病疫苗:
阿格拉(Acre),阿玛帕(Amapa),亚马逊(Amazonas),联邦区
(Distrito Federal),哥亚斯(Goias),马拉尼昂(Maranhao),
马托 克鲁索(Mato Grosso),南马托克鲁索(Mato Grosso do Sul),
帕拉(Para),隆多尼亚 (Rondonia),罗拉伊玛(Roraima),多甘蒂斯(Tocantins)。

巴西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建国门外光华路27号 (100600)
电话: (008610) 6532 2881
传真: (008610) 6532 2751
电子信函:
信息查究: info@brazil.org.cn
签证处: visacn@brazil.org.cn
商务处: secom@brazil.org.cn
文化处: cultural@brazil.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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