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居留签证发放对象:赴巴西定居的人员,申请人需满足全国移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居留签证的要求。长期居留签证可发给子女或配偶为巴西公民者,签证申请人需提供对其巴西子女精神、社会及经济监护的证明;或配偶双方无事实或法律上的分居或离婚。在巴西居住时间超过六年的受雇专业技术人员或投资移民可申请长期居留签证。持临时签证类的外国教师、高级科技人员,若被教学机构或科研机构通过公开招聘或与私营教学机构或科研机构签订2年以上合同,可申请长期居留签证。持永久居留签证者可为其父母或配偶、未满21岁或已满21岁但生活无法自理的未婚子女、未满21岁或已满21岁但生活无法自理的未婚兄弟、孙子、曾孙办理家庭团聚永久居留签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发生诸如遗弃子女、事实或法律上的分居或离婚、或其它导致家庭关系改变的情况,家庭团聚永久居留签证将可能被取消。
获得长期居留签证者,需在颁发签证公告登报90天内到联邦警察局登记。如果逾期不进行登记,签证自动失效。申请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再次提出登报申请。在居留签证有效期内如果离开巴西的时间不超过2年,可凭居留身份证进入巴西而不需签证。连续离开巴西时间超过2年者将丧失居留身份,当事人需重新向巴西驻外领事机构申请签证方能入境巴西。
赴巴西旅游或访问者应遵守巴西法律,不能从事与实际身份或所持签证不符的活动,同时请遵守巴签证停留天数、入境次数和签证有效期,以免造成非法滞留。如签证确实需要延期,应在签证过期前到联邦警察局申办。申办时需出示公证过的原邀请单位申请延签的公函、填好的申请表格,缴纳大约23巴币的手续费。本人要到场签字,一般当天可取。如从秘鲁进入巴西,须出示打过黄热病预防针的黄皮书。
二、海关规定
进入巴西境内之前须填写入境单,一式两联,白色一联留入境处,绿色一联须妥善保存,待离境时交海关,如丢失将被罚款。
(一)入巴境内可携带的物品:
旅客入巴海关时可免税携带个人随身物品、报刊杂志和总额不超过500美元的其它物品,超过部分需缴纳50%的进口税。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1万巴币(约3000美元)。
(二)上税物品:1、商业用途或工业用途的物品;2、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3、飞行器;4、水面航行器等。
(三)禁止入境的物品:1、巴西生产的专门用于国外销售的烟酒;2、麻醉品或毒品;3、逃避检查的隐藏物品。
(四)须申报的物品:1、超过免税额须缴纳进口税的物品;2、折合超过1万巴币的现金或旅行支票;3、动物、植物、种子、食品、药品、武器、子弹须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带入;4、折合超过3千巴币须在巴短期停留的物品;5、欲在巴境内使用的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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