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西与中国于2004年签署了互免外交、公务签证协议。协议规定,凡持外交、公务护照者赴巴可享受免签待遇,入境后可停留30天。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巴西,需在巴西驻华使馆或驻上海总领馆申请签证。申请签证时需提交有效护照、填妥的申请表格、照片、往返机票、邀请函原件等材料。旅行前请注意审核签证上的有关信息,尤其是签证有效期。巴西签证需时较长,建议早做准备。
巴西签证种类如下:(一)外交签证;(二)公务签证;(三)礼遇签证;(四)过境签证;(五)旅游签证;(六)临时签证;(七)居留签证。
(一)外交签证:外交部负责外交签证的颁发、延期或取消。如果签证持有人停留期超过90天,需向外交部登记。
(二)公务签证:外交部负责公务签证的颁发、延期或取消。如果签证持有人停留期超过90天,需向外交部登记。
(三)礼遇签证:外交部负责礼遇签证的颁发、延期或取消。如果签证持有人停留期超过90天,需向外交部登记。
(四)过境签证发放对象:经巴西过境的人员。停留期为10天,不可延期。
(五)旅游签证发放对象:前往巴西旅游、观光人员。持旅游签证者不得移民或在巴西从事有偿活动。旅游签证可以是多次入境,但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90天。旅游签证的停留期可延期90天,但12个月内总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80天。旅游签证不能转为居留签证。
(六)临时签证发放对象:1、文化交流或学术研究人员,签证可在巴西境内延期1次;2、短期商务旅行人员,签证自签发之日起90天内入境有效;3、文艺人员或体育运动员等,签证有效期最长为90天,可在巴西联邦警察局申请延期相同天数;4、学生,签证停留期最长为1年,可多次延期,直至签证持有者学业结束;5、通过劳务合同来巴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各类专业人员,签证持有者若要变更工作单位,需经原雇主同意,并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将在听取劳动就业部意见后审批;6、外国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常驻巴西的记者或其他新闻从业人员,签证停留期最长为4年,可申请延期;7、宗教团体神职人员和其他宗教人士,签证停留期最长为1年,可申请延期。
司法部外国人局负责审批临时签证类中的第1、4、5、6、7种签证延期或转换为居留签证的申请,详情可查询外国人局网页(http://www.mj.gov.br/Estrangeiros/prorrogacao.htm)。联邦警察局负责审批临时签证类中的第2、3种签证延期申请,申请表格可向联邦警察局索取或通过司法部网站获得(http://www.mj.gov.br)。
巴西政府规定持非工作签证者在巴西境内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否则,查出后将被拘留并被在护照上加注“限8日内离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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